做错一题就罚50元,谁给了教师罚款的权力?

2017-11-09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杨鑫宇

    罚款,是一个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概念,违反了交通规则要接受交通罚款,违反了治安条例要接受治安罚款,没什么新奇。然而,绝大多数人恐怕都想不到,在个别中学里,竟然还有“错题罚款”,学生只要做错了题,就要向老师上缴罚款,令人大跌眼镜。 

    最近,在云南省昆明市第十中学,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该校某位老师,公开在朋友圈里炫耀自己向学生征收罚款的“战果”,调查显示,在他的班级里,学生每做错一道填空题,就要缴纳50元的罚款,有些成绩不好的学生,动辄就要被罚几百元,其中,仅11月7日的期中考试一天,全班罚款总额就达到了3950元。对此,许多家长敢怒而不敢言,直到事件遭到媒体曝光,校方才将钱款退还给了各位学生家长,并做出了道歉。

    教师到底有没有权力罚款?从法律的角度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狭义的“罚款”,指的是一种法定的行政处罚方式,而所有的行政处罚方式,都必须以法律或法规的立法形式确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私自设立罚款。而广义的“罚款”,譬如工作单位扣除缺勤员工的薪水,银行向信用卡逾期不还的客户收取滞纳金等等,则必须建立在双方达成合意,建立了合同关系的基础之上。教师向学生收取的所谓“罚款”,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并无依据可言。

    这位教师班上的学生及家长认可这种罚款吗?从新闻报道看来,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根据学生家长反映,这位老师的一系列罚款行为,事先并未征得家长的同意,更不要说学生了。

    罚款于法无据,也没有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无疑是错误的。然而,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这位教师认为罚款可以“对学生提出警告”,从而激励学生上进。同时,这位老师也声称,罚款会用于给班级学生购买零食饮料,以及奖励给优秀的学生。但这两条自辩,同样站不住脚。

    所谓“罚款可以激励学生上进”的说法,无非是“棍棒教育”的变体,只是把“体罚”转换成了“罚款”而已。用高压来“警告”学生,逼迫学生上进,早已被现代教育学证明是无效的,这种做法不仅不能有效激励学生,还很有可能给学生带来心理阴影,早就该被淘汰。

    而所谓“罚款会用在班级学生身上”的说法,同样缺乏说服力。罚款于法无据,从根本上就是错的,用在哪里都不会改变这种行为的错误本质,老师根本就没有资格用强制手段在班级里搞“财富再分配”。这种行为的本质,是对成绩不好的学生赤裸裸的歧视,我国的教育伦理主张“有教无类”,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教育伦理。

    毫无疑问,这位教师的做法完全错误。然而,他为什么对此浑然不觉,还敢于公开炫耀?检索既往的新闻,“教师对学生罚款”的怪事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曝光,以往的教训又为何没能让这位教师收敛?

    归根结底,还是这位头脑里的教育理念出了问题,这种问题也不仅出现在他一个教师身上。某些教师没有把学生和家长当做必须尊重的平等主体,而是把自己当做学生和家长的“管理人”,认为只要能够教出成绩,不论用什么手段都是对的。除了这种罚款事件以外,新闻中常常出现的体罚事件、禁止男女生正常交往事件等,背后的教师心态也大抵如此。要让这类事件绝迹,不能只依赖新闻媒体进行个案式的曝光,也需要在教师群体中进一步深化师生平等、互相尊重的现代教育理念。

【责任编辑:产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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