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空气质量拉“红警”企事业单位可调休

2017-11-09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燕武

陕西:空气质量拉“红警”企事业单位可调休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陕西省环保厅供图

  中新网西安11月8日电 (燕武)8日,陕西省环保厅发布了新修订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当启动Ⅰ级响应措施时,高中以下学历学校可弹性教学或停课,企事业单位可调休或远程办公,部分公共交通可实施免费或优惠补贴政策,并对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

  当日,陕西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修订后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预案进一步完善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对作为改善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减轻污染程度。

  据介绍,新“应急预案”删除了全省级别的预警,仅保留城市(区)预警和区域预警,将原有的三级预警改为蓝、黄、橙、红四级预警,分别对应Ⅳ、Ⅲ、Ⅱ、Ⅰ四个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并经专家论证确定了切实可行、能尽快消除重污染天气但又减少对居民生活扰动的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的标准和详细操作流程。

  记者注意到,随着响应级别的提高,关于上班、上学、出行的应急响应措施越来越严格。上班方面,当启动Ⅱ级响应时,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当启动Ⅰ级响应时,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出行方面,当启动Ⅱ级响应时,限行20%社会车辆,启动Ⅰ级响应时,扩大至50%社会车辆,按照单日对应单号,双日对应双号限行。同时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部分公共交通(公交车、地铁)免费或优惠补贴政策。

  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郝彦伟表示,此次修订《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目的是要在冬季起到削峰降频的作用,削峰是把污染物浓度的峰值往下降,降频是把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频率往下降。以前的预案存在操作性不强,科学性不足和执行力不到位的问题,也是预案修订的主要原因。

  此外,根据陕西地形地貌、气候特征、历史数据等因素,新预案将污染控制区由关中、陕北和陕南3个区修改为只保留包括西安、渭南、宝鸡等在内的关中地区,并实施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统一应急响应等级,统一应急响应措施,以集中力量在大气污染的核心区域解决核心问题。(完)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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