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判例!校园欺凌不再是给个处分了事!

2017-11-05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共青团新闻联播

  主播君的话:

  因为校园欺凌,5名未成年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意味着那些原本被认为是恶作剧的校园暴力有了法律惩罚的样本。

  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事件回顾

  今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并拍摄视频。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校园欺凌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青少年社会问题之一,北京的这一判决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网络传播欺凌视频 问题触目惊心

  “校园欺凌”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大量的相关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则使影响进一步扩大,对当事人构成严重的二次伤害。记者就曾对网络上流传的一百个校园暴力视频进行了分析,暴露出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

  这些施暴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有25%的受害者遭受欺凌后倒地不起,严重的当场昏迷。相比于身体伤害,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与心理伤害是难以估量和统计的。

  施暴者自己拍摄并发布在微博上的校园暴力视频大量存在。在记者收集的一百部校园暴力视频中,施暴者主要采用的暴力方式是:辱骂、推搡、扇耳光、脚踢等。这其中出现最多的暴力行为是扇耳光,占比80%,其次是脚踢,占比78%,在所有施暴视频中,有74%的施暴过程中伴有语言辱骂。

  除了徒手施暴,有14%的施暴者使用了棍棒、砖头、板凳等工具击打受害者,其中使用棍棒的最多,占比50%。校园暴力不仅仅是殴打和辱骂,受害者通常还会在逼迫之下遭受道歉、下跪、自扇耳光、扒光衣服等人格侮辱。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当发现孩子不幸受到伤害的时候,要冷静处理,不能漠不关心也不能反应过度,一切要以恢复孩子身心健康和学习状况出发,学校和家长要进行理性沟通,必要时请心理干预专家进行辅导,用法律武器维护好孩子的权益。

  让欺凌远离校园

  2017年教育蓝皮书对北京市的12所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校园欺凌现象展开调查。书中将校园欺凌类型分为“身体欺凌(故意冲撞)”、“语言欺凌(难听绰号)”和“关系欺凌(联合孤立)”,调查了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

  调研显示,46.2%的北京中小学生有被故意冲撞的经历,有6.1%的学生几乎每天都遭受身体欺凌;40.7%的北京中小学生有被叫难听绰号的经历,有11.6%的学生几乎每天都遭受语言欺凌;18.6%的学生有被同学联合起来孤立的经历,有2.7%的学生几乎每天都在经历这种关系欺凌。

  1.印发意见

  2016年11月11日,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部委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下文称“《意见》”)。

  《意见》从“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1点具体要求。《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另一方面,“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2.加强法制教育

  对于打人等暴力行为,学校和老师会怎样管呢?记者曾对177名直接或间接参与过校园暴力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68%的学生选择“管而且非常严厉”,23%的学生选择“管但批评一下就没事儿了”,19%的学生选择“事情闹大了才会管”。

  因为参与校园暴力曾受到过哪些惩戒?受到学校处分的最多,有65%的学生;其次是被老师训诫,占63%;排在第三位的是家长体罚,占22%。

  受访法官认为,针对校园欺凌,学校责任更大,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加强法治教育,让更多学生知道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而不只是简单地给一个处分了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勇:对学校而言呢,孩子犯了错,学生犯了错,光一直处分是不行的,要加强教育力度,所谓加强教育力度不仅仅是针对这个犯错的孩子,应该有一个大的面的教育,让所有的孩子认识到校园欺凌是不应该的行为,这样才能杜绝一个更大的错误。

  3.关注孩子身心健康

  专家建议,平日家长在关注孩子成绩的同时,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对于被欺凌者,父母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和学校老师沟通,妥善处理,不要责难孩子,更不要不管不问,这样容易出现两个后果:要么孩子继续被欺凌,要么以暴制暴,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但也不要反应过度。

  4.改善同伴关系

  改善同伴关系,结交同班好友。研究显示有同班好友的儿童的受欺凌情况显著少于没有同班好友的儿童,而是否有其他班或者校外好友影响不大。

  5.共青团在你身边

  如果您身边遇到此类事件可以拨打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台,此热线为共青团中央设立的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也可在微信后台“呼叫团团”,对此类事件进行咨询或提供相关线索,我们将随时致力于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需让学生知道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

  177名直接或间接参与过校园暴力的学生曾接受过问卷调查,针对“学校和老师会怎样管校园欺凌问题”,68%的学生认为“管而且非常严厉”,23%的学生选择“管但批评一下就没事儿了”,19%的学生选择“事情闹大了才会管”;当被问到“参与校园暴力曾受到过哪些惩戒”时,受访者排名前三的答案分别是:“受学校处分”,“被老师训诫”,“家长体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勇:对学校而言,学生犯了错,光处分是不行的,要加强教育力度。所谓加强教育力度不仅仅是针对犯错的孩子,应该让所有的孩子认识到校园欺凌是不应该的行为,这样才能杜绝一个更大的错误。

  维护青少年权益,团团在行动

  11月3日下午,团北京市委权益部负责人第一时间协调西城团区委相关负责人员、承办检察官和心理专家,一同前往案件的受害人家里对其进行情绪安抚和心理疏解。

  来到受害人家里,团市委权益部负责人员向受害人家长转达了团市委对孩子的关心,对家长的情绪进行了安抚,围绕案件的基本情况、孩子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等,向孩子家长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向家长承诺会继续做好后续的心理干预和学习生活帮教工作。西城区检察院就案件的具体细节、如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交流。

  随行的心理专家为孩子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心理干预,并为家长讲述了近期与孩子沟通应该注意的事项。团市委权益部和西城团区委还为孩子家长送去了慰问物资和现金。孩子的家长对团市委、团区委、检察院、心理专家的看望表示感谢,并向大家详细咨询了孩子后续心理干预、学业安排和生活情况等需要解决的问题。

  接下来,团市委权益部将继续协调相关资源,发挥专家作用,持续做好受害人的心理安抚和学习生活的帮扶工作,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损害。

  当天,从13:00开始联系相关部门人员,联系心理咨询师,了解受害人情况,到受害人家里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三个半小时的协调准备时间,两个小时的路程,和受害人2个小时15分钟的谈心,这是一名团市委干部朋友圈的动态。

  综合改编自公众号“人民日报”、“北京青年”

【责任编辑:王菀】

相关阅读
H5频道
图片阅读
今日头条速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