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全面推行
商务部:外国投资法送审稿已上报

2017-11-03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孙韶华

    2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例行发布会上就外商投资相关问题指出,商务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在全国推行自贸试验区试行过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此外,目前商务部已经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相关建议的外国投资法的送审稿上报。

    高峰指出,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外商投资体制改革,在11个自贸试验区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目前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外国投资者能够准确、清晰、便捷地了解投资需要满足的条件。外资企业设立的时间,由过去的一个月缩短到现在的三天。

    自2013年以来,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经过了三次修改,限制措施由第一版的190项缩减到现在的95项,其中不少风险可控的试点经验都已经在全国推广,比如经营类电子商务、实用油脂加工、生物液体燃料的生产、摩托车制造、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等均已经放开,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已经大幅提升。

    他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也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重要举措。

    “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在全国推行自贸试验区试行过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规范性。”高峰说。

    谈及外国投资法的立法进展,高峰表示,目前商务部已经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相关建议的外国投资法的送审稿上报,商务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做好立法审议的相关工作。希望通过制订出台外国投资法,作为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改革我国外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营造更加稳定、透明、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王亦】

相关阅读
H5频道
图片阅读
今日头条速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