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因免费停车要回收,有的强行查验,有的加盖免责章
一些商家屡屡在购物小票上做文章
有律师表示:此举意在规避相应的售后责任,逃避税收;还有一些人借购物小票牟利

2017-11-02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李丹青

    工人日报讯(记者 李丹青)购物小票是商业机构给消费者留存的销售凭据。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商家屡屡在购物小票上做文章:有的因免费停车被回收,有的消费者在出超市时被强行查验小票,更有商家在小票上加盖“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免责章……

    “免费停车要没收购物小票,可我买的大型玩具如果需要退换货怎么办?”在江苏盐城某超市多次停车被收购物小票后,王先生按捺不住内心的疑惑,便询问超市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也很无奈,称超市与地下停车场没有直属管理关系,随后从垃圾桶里扒出一张购物小票交给王先生,让他交给停车收费处。

    购物小票不仅会被收,还会被强行查验,甚至加盖免责章。天津的童女士近日在西青区某超市购物,结完账出超市时却被身着保安制服的工作人员拦下,强行要求查验购物小票。“交易结束,购物小票就是我的了,为什么要查看我的东西?”该超市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超市内很多商品没贴防盗磁条,为防止商品丢失,所以安排专人查验。

    “有时候还会在小票上用笔划一下,甚至盖上‘商品未过保质期’的章。”家住河南的刘女士对此表示好奇,超市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向她解释说,店里有专门人员查看生产日期,并将快过期商品及时下架,盖章只是为了防止有些人拿同款的过期商品恶意投诉索赔。

    购物小票是消费者购物的有效凭证,等同于购物发票。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龙鑫告诉记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维修、退货时都要出具购物小票。购物小票被收,将影响消费者相应的法定权利。

    “商家防盗安排人员强行查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龙鑫表示,按照《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也就是说,消费者在交费通道结账以后,购物小票的所有权已经归消费者所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这当然也包括购物小票。”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龙鑫说,超市销售时加盖免责章,实际上是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这种免责内容无效。

    在龙鑫看来,部分商家屡屡在购物小票上做文章,其目的主要是规避相应的售后责任,逃避税收,还有部分人员借购物小票牟利。

【责任编辑:王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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