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回声|专家谈】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

2017-10-20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志军

   

    作者:李志军(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提出的重大战略判断,深刻揭示了我国基本国情的新特点新内涵新变化,为新时代我们党制定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提供了基本依据。

    在改革开放之初,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重要论断为当时实现党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初步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新事业提供了理论依据。为了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我们党选择了“让一部分人先富以来,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思路,中国社会从此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30多年过去了,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精神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当前,我国社会人民群众的整体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住房、医疗、就业、养老等事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保障和改善民生仍然是党中央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同时,人民群众需要的品质层次在不断提高,生存需要正在向享受需要、发展需要拓展,比如私家车在十年前属于享受需要,现在已经成为一些家庭的生活必需品。人民群众需要的内涵在不断丰富,物质需要正在向政治、文化等精神需要、社会需要拓展,人们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此外,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也带来贫富差距拉大,人民群众不同需求主体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在群众需求得不到合理满足时还会引发新的矛盾。总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成为现阶段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总病根。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就决定了,发展仍然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继续推进充分发展;与此同时,还要把握发展的公平正义原则、协调性规律,既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平衡发展,从而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责任编辑:邓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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