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表不给发票 成都一出租司机遭罚款2100元

2017-10-13来源:封面新闻 作者:李智

  封面新闻讯(记者 李智)10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执法总队获悉,10月9日,市交委接到市民刘先生的投诉:10月1日,刘先生一家从天府大道打车前往四川石油总医院,川ATS903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打表计费,且拒绝提供发票。

  接到投诉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市民反映情况属实。

  目前,执法总队已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6条第5款、第9款的规定,对川ATS903当事驾驶员舒某不按规定出具票据、不按规定设置和使用计价器的行为,给予其2100元的行政处罚并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0日。

  同时,市交委出管处要求寰宇公司责成驾驶员舒某向刘先生道歉,退返多收的12元,并将该违规行为纳入驾驶员个人及所属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同时安排驾驶员舒某及其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3天专项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舒某方能继续营运。

  执法人员温馨提示,市民在乘坐出租车过程中若遇到拒载、绕道、议价、强迫组合乘客,发现里程数、金额与平日有较大差异等情况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时间、地点、发票、照片、录音材料等。

  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28进行投诉,也可通过市交委官方微博、网站进行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乘客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在第一时间回复投诉当事人。

【责任编辑:王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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