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力实践“四个伟大”的要求

2017-09-30来源:宣讲家网 作者:刘德中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显著增强了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仍然都要在法治的轨道下进行,全面依法治国应该贯彻这个全过程。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既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又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寻求改革与法治的最佳结合。改革重在突破,法治重在规范。全面深化改革,要勇于“破”,即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破除体制机制的障碍,但“破”不是无边界、无底线,要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行。“破”的最终目的还是要“立”,即形成一套更完备、更稳定、更高效的法律和制度。只有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的保障推动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为什么要依法治国、要走什么样的法治之路以及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问题做了系统阐述,形成了完整的法治理念和系统的法治思维。

    依法治国事关全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局中,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是关键性的。2014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他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中说:“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

    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关键。2014年1月7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充分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先进性、优越性所在。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文中指出:“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具体要求,也是法治思维的重要体现。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2015年3月8日,他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的审议并作重要讲话:“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要严肃问责、依法惩治。”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在依法治国过程中挖掘传统文化资源的表现,自己的老祖宗什么时候都不能丢。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思维就是怎样在法律范围内推动工作。法治思维能力就是将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以及自身在建设法治中国中如何作为有清醒认识。提高法治思维能力要在三个方面努力:(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不能落到实处全在于党员干部以身作则。(2)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党政机关要做表率。在政府一切工作中,都不能逆法治潮流而动。在一切党员干部心中,法应该是比天大的。(3)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这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具体要求。法治方式是必须掌握运用的重器。

    治理能力的主要衡量标准就是依法行政能力。进行决策、采取行动必须问计于法,万万不可罔顾法律蛮干。与人相处切记不能超越法规,法网恢恢,也是不会放过哪个心存侥幸的人的。只要我们以完备的法治理念和缜密的法治思维干事创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不仅自己可以安身立命,而且必然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

【责任编辑:姜继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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