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警方回应办理居住证时要求申请人证明“我妈是我妈”事件

2017-09-29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谢洋

    中青在线南宁9月2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户口在深圳的李先生去广西南宁市凤岭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派出所工作人员却认为其提交的独生子女证等材料无法证明“母子关系”,并以此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居住证。这起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新闻被《南国早报》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天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针对这一事件发出通报,称事件发生后,凤岭派出所所属的南湖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查明原因后,李先生再次来到凤岭派出所时,民警核实材料后为其办理了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手续。

    根据南宁市公安部门规定,如果当事人是在南宁租赁房子居住,在派出所登记后,需要等待半年才能拿到居住证。但如果是自有房产,当事人及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半年限制,15个工作日内即可领证。李先生的户口在深圳,但其母亲在南宁拥有住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可以按规定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他带着他和他母亲的二代身份证,单独写有他母亲名字的房产证,以及写有他和父母名字的独生子女优待证去南宁市凤岭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却遭到了拒绝。凤岭派出所的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相关的证明材料有明文规定,他们是按政策办事。目前,在他们权限内,无法通过内部系统证明李先生的母子关系。李先生提供的独生子女优待证,不属这项业务认可的证明。况且这本证年代久远,很难辨别真伪。以前派出所也收取过类似证据,但提交上去后都被退回,无法通过办理。只有到他出生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拿到母子关系证明,才能办理居住证。

    李先生的老家在防城港市上思县,他打电话回老家问派出所和社区方面,但原派出所说时间久远,无法找到资料,不能给他们出具母子关系证明;社区也表示没有能力出具这样的证明。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后表示,9月27日中午,李先生到凤岭所申请办理居住证绿色通道,由于当时全市户籍办证系统出现系统故障(于当日下午4时后才恢复使用),暂无法查询核实其所提交材料的信息,户籍前台根据其当时提供的材料先行受理并进行扫描登记。次日中午,李先生再次来到凤岭派出所办理时,民警依据系统核实了其历史户籍材料,为其办理了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手续,并将回执单交给了其本人。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户籍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及沟通能力的培训,更好地服务群众。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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