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切为投资者”贯穿所有监管环节
证监会力推证券法增保护投资者专章

2017-09-08来源:法制网 作者:周芬棉

    “将一切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正成为证券监管的一条主线。记者从日前证监会召开的投资者保护专题宣讲活动中了解到,从法律制度到证券监管的各个环节,从事前预防到事后救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被提高到空前高度。

    从顶层设计出发完善法律制度

    证监会从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始,到积极推动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刑法及大量行政法规和规章,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体系全面建成。

    备受关注的证券法正在修订中,证监会积极推动在证券法中增设专章保护设资者,增加规范现金分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利益损失补偿、法律救济渠道等方面规定;增加信息披露的内容、明确信息披露的方式,强调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行为;增加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处置系统性风险的职责等。

    在具体规章层面,制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形成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是统领市场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母法”性质的文件。与此同时,各自律组织发布了配套规则。

    投资者保护体现在监管环节

    在股票发行改革、退市、并购重组、公司债券、新三板等制度建设中,全面嵌入投资者保护要求,例如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中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体系和回报机制。

    在IPO阶段,严把股份发行质量关。今年1至7月共审核329家企业首发申请,否决43家,否决率为13.07%,远高于2016年2.21%的水平。同时,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纳入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承诺等。

    在信息披露方面,沪、深交易所制定了上百项上市公司自律监管业务规则、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和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建设了统一的资本市场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系统及投资者热线,加大对上市公司夸大、模糊、误导性披露的监管力度,保护了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回报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同时在从严监管执法方面,划出投资者权益维护的红线。比如完善诚信监管机制,建成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市场参与主体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纪律处分等违法失信信息。加强与各部委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联合各部委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等开展联合惩戒。

    事后补救赔偿机制日益完善

    事后补偿一直是投资者保护的短板,但近来形势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主要表现在,最高法院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多元化解证券期货纠纷,在各地建立调解组织共32家,覆盖所有监管辖区,业务范围涵盖了证券、期货、基金、上市公司等资本市场各个领域。

    一年多来,各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案件2857件,办结率82.7%,调解成功1955个案件,涉及金额5亿元。

    同时,积极探索先行赔付机制。2013年平安证券、2014年海联讯大股东,先后主动成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偿因虚假陈述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共计约2万名适格投资者获得约2.68亿元的补偿额,均超过98%的补偿总额。

    今年以来最引人关注的还是中证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全面进行的持股行权工作。投服中心代表投资者参与公司重组,对公司章程中于投资者不利的章节条款进行披露,支持投资得免费诉讼。日前已开展7起维权案件的诉讼工作。5月19日,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胜诉,鲜言等责任人赔偿14名投资者损失合计233.89万元。

【责任编辑:王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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