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2017-08-18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谢洋 毛志成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 实习生 毛志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在8月16号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今年7月1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已正式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蒋汉学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的《实施细则》细化了责任适用范围,将其扩大到了各级党政机关;细化了责任主体的责任,首次细化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职责;健全了考核的机制,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且定期对各级、各系统的信访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将责任追究的情形具体化,将中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6种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补充为10种,同时规定责任追究情况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组织人事部门。

    在《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60多个单位提出了意见建议,焦点主要在于应该由哪些部门组织进行责任追究,哪些不当的信访行为应受到追责。自治区信访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听取吸收各方意见建议,从3月份组成起草小组到最后实施,一共用了5个月左右的时间。

    据了解,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持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政策下,自治区信访局针对原有的信访工作责任制进行调整完善,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为基础出台了《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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