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缕微光,行走在法制宣传路上

2017-08-13来源:苏州大学法学院 作者:苏州大学法学院

    现今,未成年人犯罪率日渐上升,归根结底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针对低龄群体及其监护人的法律教育不到位、不完善。恰逢2017年6月1日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正式实施,于是,这个炎炎夏日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微光”法制宣讲团来到江苏省连云港赣榆区,“以我所学,服务社会”,送法下乡镇,推动家庭和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为法制宣传道路的建设献一点绵薄之力。

    “少年强,则国强”,普法教育入课堂

    虽正值暑假期间,但经过宣讲团的努力和村支书的支持,志愿者们聚集了三个班级150多名学生来到古城小学。炎炎盛夏,孩子们的热情使每一个成员都备受鼓舞。

    宣讲团以时事热点话题“校园暴力”为主线,采用浅白生趣的语言,结合《预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有关内容,对不同年纪校园暴力的预防、认定及惩处措施分别进行了详尽而全面的解释。

    法制课堂是向未成年人普法的重要形式,宣讲团以《预防条例》宣传材料为基础自制课件,从四个方面层层深入,由预防犯罪讲到自我保护。孔子在两千年前提出“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的教学理念,因此,宣讲团在实践开始前就将课件按照不同的难度、风格划分,确保不同年级学生都能得到与其接受能力相适的教育。

    志愿者们将《宣讲条例》中的重点内容“培养未成年人心理防范意识”作为核心,对低年级学生结合了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解;而对高年级学生则着重进行条例的宣读与理解,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讲以多种形式,有案例分析、争当小法官、情景剧表演、知识竞答、歌曲游戏等。法制课堂因其新鲜、有趣的特点成为全天课程中最受欢迎的课。

    “绝知此事要躬行”,普法入民传真情

    “《预防条例》我不是很了解,但是给小孩子讲还是有好处的吧,我感觉挺有必要的。”村民李阿姨这么说。

    “感觉有点敏感吧,和小孩子讲犯罪。”这是村民王某的看法。

    志愿者们来到村中的小公园与棋牌室,组织宣传了《预防条例》的内容并分发了传单。在宣讲开始前,采访了村民对于支教普法的看法,得到的大多是诸如“不了解”、“挺好的”等笼统而模糊的回答。

    这一次的法制宣讲在与村民的聊天过程中进行,将条例知识穿插其中。志愿者向家长介绍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所承担的重要责任,并着重强调了重男轻女以及留守儿童这些问题。同时,对于小学普法中表现不好的学生,志愿者们进行了家访,寻访家庭教育环境,并有针对性的为家长讲解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问题。

    一整天的宣讲活动结束,家长们都表示受益匪浅。“感觉挺好的,你们来给小孩上课,这方面的知识村里组织的少了点。”一位学生家长如是说。

    “位卑未敢忘忧国”,村书记力挺普法路建设

    实践的最后一天,队员们将宣讲地点设在古城村村委会,上午与村领导干部进行洽谈,村书记为志愿者们准备了许多古城村的基本资料。志愿者们了解到,古城村对于文化建设比较看重,但在法律知识、法律常识的普及方面,则显得薄弱。

    就目前情况而言,村中留守儿童居多,重男轻女现象比比皆是。一方面,《预防条例》正式实施才不久,区里的宣传尚且不到位,村书记对于该条例没有具体的了解;另一方面,村子里目前也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开展的普法教育。因此,宣讲团的普法宣传活动受到了村书记的一再肯定,村书记表示,一定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普法宣讲提供支持。

    来的时候,志愿者们呢满怀激情,饱含期待。离开时,带走的不仅仅是沉甸甸的行李,更多地是法制宣讲活动中精彩的回忆:孩子们善良、可爱的微笑;纯真、稚嫩的话语;家长们感激的神情;村书记热情又坚定的支持,这些记忆碎片绘成了普法路上最美好的图景。

    对于苏北地区,法律普及程度远远不够。如果将关注的眼光一味投入经济建设,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则难免会有疏漏。而志愿者的宣传,便是在几乎没有受过法律熏陶的学生和村民当中播下了一颗种子,使他们有意识去关注法律、理解法律。

    作为法学生,在“喜迎十九大,青春新建功”的号召下,我们将法治教育与因材施教的理念相结合,把法治教育推进到边远地区的群众中去。当然,仅凭这几天的宣传是远远不够的,每一个人的力量都无比渺小,但只要联结起来、凝聚起来,点点微光也能照出万丈光芒!

    王健法学院新闻中心

    素材:王健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

    图片:王健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

    文字编辑:陈林

    指导老师:曹妍 范茜

【责任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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