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以上大学毕业生可落户海南任一城镇

2017-08-03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潘在文 任明超

  中青在线讯(潘在文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任明超) 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直接落户海南任一城镇。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以吸引优秀人才入琼。

  除“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直接落户海南任一城镇外,按照海南省吸引人才的最新办法,还有多类55周岁以下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在海南任一城镇申请落户。其中包括按海南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海南就业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海南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在海南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海南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为鼓励高层次人才入琼,除直接落户的优惠政策,海南省还明确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海南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海南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符合一定条件,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此外,为了给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海南省还规定,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各有关部门将完善人才落户工作机制,简化优化办理程序,开通人才落户绿色通道,不得增设额外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引进人才办理落户。(经济部编)

 

【责任编辑:邓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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