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因身体健康原因辞职,什么情况?

2017-07-29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海运仓内参 黄帅

  7月27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缪蒂生辞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缪蒂生由于身体健康原因,请求辞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海运仓内参”(ID:hycplb)了解到,缪蒂生是江苏如东人,1956年生人,他从上海外国语大学毕业后,长期在司法领域工作。

  他在1981年6月后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办公室主任。1996年6月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1998年8月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3年4月任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官至正厅级。2008年3月任江苏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从2013年1月至今,缪蒂生担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对官员辞职有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中管干部因身体健康原因辞职的情况并不多见。“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2015年3月,时任吉林省副省长的王化文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辞职。

  王化文历任吉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人事处副处长、预算处处长;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吉林省财政厅厅长;吉林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厅厅长;吉林省副省长。

  但有个细节值得注意,辞去副省长职务,不等于辞去所有公职。2015年8月,王化文仍继续留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

  近年,在省部级干部里,曾因身体健康原因辞职的还有蒋定之、何学清、梁凤民等人。

  2015年1月,时任海南省省长蒋定之辞职,得到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的通过。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曾透露蒋定之的健康问题,他说“尤其是在后期,蒋定之同志克服了健康问题,继续兢兢业业地坚持工作。”离开海南后,蒋定之赴江苏任职,现为江苏省政协主席。

  何学清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因身体健康原因提出辞职,2015年1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通过了这一申请。

  2016年1月,时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的梁凤民辞职,原因也是个人身体问题。

  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府网、南方都市报等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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