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遇害案拷问美国法治,违法者享受法治红利?

2017-07-13来源:腾讯微信 作者:共青团新闻联播

  主播君的话:

  北京时间7月6日凌晨4点,章莹颖案疑犯克里斯滕森接受了第二次法庭聆讯。法官龙恩(Eric Long)表示,因嫌犯对社区具重大潜在危险,裁定不得保释,克里斯滕森将继续被联邦执法机关羁押,直到7月14日的预审日,或大陪审团签发起诉书提起公诉时。

  7月3日的首次法庭聆讯只持续了9分钟,没有涉及到认罪环节,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始终保持沉默,只是对于绑架章莹颖的指控予以否认。

  章莹颖案在国内激起了舆论的强烈情绪,有关于美国警方在本案中的表现、当事人的下落以及本案的审理都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公众不仅希望能够尽快地找到受害人、严惩犯罪人,而且也希望留学人员能够借助此案尽可能地了解国外的司法制度与安全状况,提高相应的安全意识。

  也许你会说,这件案子有这么复杂吗?要是在中国……

  没错,可是这不是在中国!

  1在美国,刑事程序究竟是怎样的?

  在美国,一个刑事程序走完可能前后达数年时间,如果判处死刑,更是会有长达数年甚至十数年的排队等待。其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罪犯逃脱法网的不确定因素。

  美国死刑程序分为审前程序、初审程序、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四个部分审前程序包括登记程序、第一次出庭、起诉、寻求死刑的通知、指定律师、罪状认可、证据开示、审前动议、组成陪审团9个环节

  初审程序包括定罪和量刑两个部分。

  定罪程序有8个环节,而量刑程序中最重要的是对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的认定。

  复审程序有3个不同的阶段:直接上诉、州定罪后程序和联邦人身保护令程序。

  在执行程序中还涉及赦免程序。在这个复杂的体系中,量刑程序、联邦人身保护令、获得辩护律师的帮助以及死刑执行与赦免程序最具特色,因为这些方面在一般刑事 案件中很少涉及。

  美国的死刑程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把定罪和量刑程序分开,它区别于一般重罪案件在陪审团定罪以后由法官负责量刑的做法, 是否处以死刑,一般也是由陪审团在单独的量刑程序中予以决定。

  2

  美国警方究竟是不是“故意的”

  公允而言,美国警方在本案中的表现并无明显的懈怠与渎职之处,其通告、搜捕与侦察行为,虽无亮点但也算得上中规中矩。

  但是,美国的警察系统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难以对案件作出更为高效的反应。

  美国的政治体制高度注重分权,其公权力往往在行使过程中不仅面临阐发自三权分立的诸多正当程序的掣肘 ,而且要解决联邦制下中央——地方权力的协调问题,这使得公权力的行使在效率上、协调性上都面临很大的问题,进而造成犯罪分子在制度衔接处侥幸脱逃而正义却往往姗姗来迟的怪象。

  法庭公开从未曝光的细节

  本次听证的主要焦点是,控辩双方提出嫌犯能否保释的意见, 再由法官裁決。同时,听证中也公开了嫌犯从未曝光的细节:

  在祷告会上,他被监听到,正在寻找其他潜在的绑架目标,并解释了什么是理想的受害者特征。

  现场录音爆出嫌犯曾自述,莹颖被他带回公寓后,如何反抗挣扎。

  他会对提供这些录音消息的人士的安全造成威胁。

  嫌疑人信息披露

  嫌疑人上绑架网站 浏览相关内容

  美国联邦调查局搜查了克里斯滕森的手机和住所之后却发现了异常情况。今年4月,克里斯滕森曾经上过一个名叫“绑架101”的网站,浏览了有关计划绑架和诱拐的内容。

  嫌疑人婚后依然上网站寻“女友”

  此外,嫌疑人曾经上过“恋物人生”这样的另类性癖好网站,还在结婚后依然在约会网站上注册寻找所谓的女友,声称自己已婚,但可接受多重伴侣。

  嫌犯曾参加章莹颖祈祷活动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美国《新闻报》报道说,在章莹颖被绑架之后,6月29日,这所大学曾举办“祈祷章莹颖平安返家校园步行及音乐会”活动,克里斯滕森当时已经在联邦调查局的监控之下,竟然也出现在活动现场,还参加了音乐会,之后中途离开。当时见过他的一名老师回忆说,“觉得他笑得很诡异,但当时没有想太多”。

  其实在本案中,最让人痛心之处恰恰在于,尽管地方警方已经接到报案,甚至掌握犯罪嫌疑车辆的特征,但侦察能力更强的联邦执法人员由于程序原因不能立刻接手该案,错失了解救受害者的最佳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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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后续,陪审团将至关重要

  美国法律规定,任何被控刑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被告都享有采取陪审团制度审判的权利。联邦重罪起诉时,联邦检察官需要将手上的证据交给大陪审团审核。大陪审团由联邦地区法院从所在辖区所选取的公民组成,规模一般为23人。检察官会传召证人在大陪审团前作证并呈交物证。大陪审团成员有权查看任何证据并审问任何人。

  分析人士称,此案已引发巨大的舆论关注度,会给检方和陪审团带来压力。当前最大的未决因素是章莹颖人在哪里。联邦调查局此前已表示,他们认为章莹颖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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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拷问美国法治之困

  尽管西方社会的法治发展有颇多值得中国借鉴之处,但坦率来说这种法治的进步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约束了公权力打击犯罪行为的手脚,从而让西方社会经常出现违法者享受法治红利,守法者反受其害的悲剧

  昔日辛普森案如此,今日章莹颖案亦非没有这种可能!

  一方面,美国复杂的案件审理制度,让凶嫌伏法尚存在诸多变数。从目前本案的发展态势而言,尚处于从逮捕到预审的阶段。其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罪犯逃脱法网的不确定因素。

  另一方面,尽管当前凶嫌已经落入法网,但受害者并没有找到。由于对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保护,以及禁止自证其罪的原则,警方很难有办法让凶嫌开口,而缺乏直接证据,很有可能让公诉方在疑罪从无的法庭攻防中处于不利地位。就本案而言,由于受害人始终没有找到,很可能连谋杀罪都不能成立。尽管联邦执法人员对嫌疑人进行了窃听,但就目前公开的证据来看,很可能只能起诉犯罪嫌疑人绑架的罪行。

  当人们处在法学院安全的教室里谈论自由的代价、法治的代价的时候,会以轻松的口气来叙述宁纵勿枉、疑罪从无,但这种法治的进步一旦体现在现实之中,却可能带来受害者无可奈何、凶犯逍遥法外的荒诞结局。 尽管在理论上,法治是保护所有人的,可它时常却对为犯罪而精心谋划的罪犯更加有利。这可能就是法治的困境。

  自由的世界,通常有“野兽”出没,人们要有充分的准备。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储殷

  编辑:陈凤莉 李雅偲

【责任编辑:陈凤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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