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十大案例公布:涉及八省份 海南最多

2017-07-11来源:人民网-旅游频道 作者:连品洁 刘佳

  人民网北京7月11日电 (记者连品洁 刘佳)今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成效,公布十例“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涉及八个省份的旅行社,其中海南省最多,占三例。

  第一例 经查,贵州海外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每人三百九十九元的团费组织“云南西双版纳六日游”,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贵州海外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例 经查,海南骏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四百五十元的团费组织“海南三天两晚游”,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海南骏程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主要责任人李某某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例 经查,海南蓝海湾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二百八十二元的团费组织“海南六日游”,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海南蓝海湾旅行社有限公司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主要责任人黄某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四例 经查,海南扬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团费承揽团队旅游业务,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海南扬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主要责任人邱某某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例 经查,丽江宁蒗女儿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负一百五十元的团费组织“泸沽湖二日游”,并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丽江宁蒗女儿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负责人马某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例 经查,哈尔滨长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每人负二百元的团费组织“哈尔滨-亚布力-雪乡六日游”,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哈尔滨长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韩某某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七例 经查,贵州林都假日旅行社以每人四百六十元的团费组织“贵州五天四晚游”,并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贵州林都假日旅行社停业整顿七日、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八例 经查,四川省休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每人五百八十元的团费组织“九寨沟黄龙三日游”,并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成都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四川省休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人黄某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九例 经查,湖南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二百元的团费组织“张家界-黄龙洞两晚三日游”、“张家界-凤凰三晚四日游”,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长沙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湖南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五天、并处八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陈某某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例 经查,安徽蓝途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通过叶某等人发布“保险公司赠送免费云南游”广告,以零团费组织“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马鞍山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安徽蓝途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负责人谷某某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刘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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