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男奸杀16岁少女被判无期,义愤之余别忘反思!

2017-06-28来源:腾讯微信 作者:共青团新闻联播

  2016年5月19日,16岁少女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里,被同学王某奸杀。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有人在朋友圈评论应该处以“腰斩”“凌迟”,还有人呼吁要给他判死刑。毫无疑问,这位年轻的凶手已经丧失人性,太过残忍令人发指,用任何语言形容都不为过。老天对女孩家人太不公平,有如此境遇,任何语言安慰都无力。

  这个案件手段残忍,凶手在作案后还说谎……实在太恶劣,!不少人看了这条新闻,一定很激动,但还是忍不住说一句:“气归气,但这一次坚决不能意气用事!”

  一审法院说的很明确:“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实施犯罪时未满18 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还认为:“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但考虑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别以为法院太宽容!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的相关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死缓)。

  有很多人会有疑问,18岁是判决时?还是犯罪时的年龄?注意!是指犯罪时是否已满十八周岁,而不是指审判时是否满十八周岁。在司法实践中,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国的法律太死板,太不通人情了?

  查阅资料发现,1990 126日开放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工作当天就有 61个国家签字这是空前和罕见的。其中,第37条a项规定:对未满 18 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

  《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权利保护的三大基本原则 :18 岁原则、无歧视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要注意!联合国在禁止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上的立场是坚决而无回旋余地的。

  要不要给未满18岁的孩子判死刑,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人权问题。要知道,我国的1935 年的《中华民国新刑法典》第63条规定“:未满十八岁人 犯罪者,不得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本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者,减轻其刑。”

  在国际上,有一种共识——儿童“最佳利益”原则(The Principle of the child’s“Best Interests”),就是应当首要考虑儿童的优先利益。原则有什么作用,就是在解决具体复杂案件时,化繁为简,比如与儿童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就应该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有人会说:“别和我扯什么理性,如果这位少年把你家的人杀了,你会有什么感受?”

  莫激动,听我仔细分析!

  如果孩子犯罪,如果按照惯常思维,该审判就审判,这就意味着,孩子对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孩子的错是谁造成的?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他们自己,而是父母教育的失职、家庭教育的不到位甚至是失败,父母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加上,学校老师的教育的也稀里糊涂,还有平时受到社会不良思想的影响,社会教育没有到位。

  这些孩子一犯错了,就把他们推到监狱,甚至有人说判死刑,就是把孩子推到“断头台”,果真理性吗?这是不负责任!做一个善意的推断,孩子换一个更好的环境成长,教育到位了,就不会犯罪了。

  在现实中,我们还会看到很多案例,有的孩子犯了小错,司法部门不予追究,就把孩子放了,等孩子再犯大错误,再抓起来,到了时间之后就放了。哪一天,孩子真的犯了杀人放火,社会才开始震惊,才开始反思。试问,社会早干嘛去了?

  对涉案孩子管束是有问题的,要不就是“一抓了之”,如果14岁以下的孩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就“一放了之”。中间缺少教育环节呀!很多孩子一犯事,学校就把孩子开除了,推到了社会。这些孩子家长本来教育有问题,只能混社会,犯更大的事情,再被抓起来,陷入恶心循环之中,要知道这是把孩子往“火坑”里推。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这些孩子就像“养猪”一样,养肥了犯更大的罪再杀。社会对于“熊孩子”的教育,很大程度上是空白呀!这一点我们值得警惕。

  我国一直有法律专家呼吁,对未成年人,不能适用成年人的司法体系,一定要有适合的未成年人的惩戒措施。毕竟,惩罚孩子不是目的,纠正行为才是目的,这些孩子未来日子长着呢,如何融入社会,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不是一判了之这么简单!

  话说回来,这一次判案真的不能听舆论,支持法院给这位年轻奸杀犯留命一条。理由,合法,无需置疑。

  当然,未成年人犯罪,走上司法程序,这个时候,已经没有赢家都是输家,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已经失灵溃败了。对未成年人适用重刑,从来都只是悲剧而无关正义!社会应该反思!

  这个奸杀少女的凶手已经得到惩罚,但是在这个世界上,并不是所有的作恶之人都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加拿大

  2012年5月,蒙特利尔市发生的一起凶杀案震惊全球,成人片演员卢卡·马尼奥塔(Luka Magnotta)邀请林俊来到了自己的家中,然后在网络上直播了自己分尸作案的全过程……场面简直恐怖血腥,令人发指。

  5年过去了,这位杀人魔似乎毫无悔意,反而在监狱中过着如同英国皇室般的生活。而当地时间6月26日,他还将在亲友的见证下和一名男性狱友幸福地结婚。他频频接受媒体采访,感觉丝毫没有悔意。

   德国

  一名32岁的来自伊拉克的难民于2016年8月和11月分别在德国波鸿鲁尔大学附近对两名中国女留学生实施了严重的暴力性侵犯罪。德国波鸿地方法院今年5月作出宣判,伊拉克籍被告被判11年监禁。

  还有一起奸杀案发生于2016年5月,中国留学生夜跑惨遭外国“官二代”奸杀,因爸爸是警察局长,案情被掩盖,嫌犯差点被无罪释放。

   美国

  弗吉尼亚州童婚新法律颁布之前,只要女孩父母同意并且女孩已怀孕的话,年龄达到12岁就可以结婚了。这种法律不仅“有利于”拐卖人口和变相婚姻强奸,也 为性侵儿童提供了一条躲避法律调查的“快速通道”。从2004至2013年,有大约4500名低于18岁的弗吉尼亚州女孩踏入婚姻,而这其中,有超过200名15岁以下的。一向以自由文明标榜自己的美国,竟仍允许童婚发生,而且并不是个例。

  来源:公众号“挤泡沫”和“共青团中央”

  

【责任编辑:陈凤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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