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切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促进标本兼治

2017-06-23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姜江华

    作者:姜江华(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与前些年相比,一方面预算收入增速明显放缓,另一方面民生等刚性支出增长压力不断加大。2014—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14.03万亿元增加到15.96万亿元,增长了13.76 %;支出则从15.17万亿元增加到18.78万亿元,增长了23.79%。支出增长高出收入增长8.6个百分点,客观上要求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更加严格、刚性。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换句话说,近几年财政管理是否越来越严格规范了,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是否明显提高了,财政管理部门和各预算执行单位是否越来越依法依规办事和精打细算了呢?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

    从近几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决算草案审计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看,总体上讲,这方面的情况一年比一年好。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审计整改机制的改进,整改力度逐步加大,预算管理逐步得到加强。今年胡泽君审计长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方面的违法违纪、屡查屡犯的问题,通过持续整改,尤其是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等得到较好解决,相关体制机制逐步得到完善,问题的范围、性质和频次有所减轻。如中央决算草案与向全国人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差异比上年明显缩小,反映出中央预决算编制水平和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再比如,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减,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基本规范,问题主要发生在下属单位,涉及的数量、金额也明显降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和要求。《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发[2015]58号)明确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生生活会及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今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领导班子遇到重大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从去年开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由书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改为当面报告,并实行问询制度,即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相对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问询,去年询问了6个部门;整改工作还列入了国务院办公厅督办工作等。这些重要制度安排,对加强审计整改,促进标本兼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尽管反映出问题发生的范围、性质和频次有所减轻,但也要看到,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反映了部分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度执行情况和政策要求、有关预算收支在各本各级预算间归属不够明确等问题;在转移支付管理方面,反映了专项资金安排交叉重叠、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决算编制方面,对照新预算法有关要求,反映了决算草案中部分事项列报不够完整的问题。上述问题中,仍有一部分属于屡查屡犯的问题。

    屡查屡犯现象之所以难以根除,除了改革尚在推进过程中等客观原因外,与一些部门和单位整改工作停留在表面,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治根较少,对审计提出的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重视不够等原因,有着直接关系;加上问责追责不到位,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没有根治。

    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整改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核心环节,检验审计监督的有效性,最终要看是否全面、及时整改了审计查出的问题,采纳了审计机关提出的合理建议,否则审计监督效果就会打折扣。因此,应进一步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一系列重要措施,各方做好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以审计整改为抓手,促进问题标本兼治。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标是本的表现,本是标的实质,没有离开标的本,也没有离开本的标。治标为治本创造条件,治本为治标巩固成果、根除病源。在治标的过程中又有治本,在治本的过程中也有治标,两者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审计工作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必须着力推动完善制度、促进深化改革,审计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并且应当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一系列重要措施,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标本兼治,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对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领导的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未整改的,也应如实向社会公告。同时在区别情况基础上,对不积极整改的行为,要由相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单位及领导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二是建立研究落实审计建议的工作机制。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建议,由各级政府责成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深入研究,从推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提出对策,真正起到治本也治根的效果,防止有些部门和单位整改工作停留在表面,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三是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审计机关不是整改的责任主体,整改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审计整改环节,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

【责任编辑:邓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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