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区水务局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供虚假材料 局长被免职

2017-05-22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胡春艳

    中青在线天津5月2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胡春艳) 近日,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在接受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问询及调阅资料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被督察组调阅时当场发现。这是今天,环保部宣传教育司官方微博发出的消息。

    消息称,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责成静海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该官微同时贴出了披露静海区水务局提供虚假材料相关细节的报道。报道称,日前,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一行下沉至天津静海区,在对天津静海区水务局有关环境工作问题进行问询及调阅资料时发现,该局提供的2013年工作档案中,《大气污染防治办公会议纪要》(第二次)的讨论内容里竟然出现了2015年才发布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讨论议题。

    不仅如此,2014年2月进入天津静海区水务局的某工作人员竟然作为参会人员出现在了2013年3月12日的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会议纪要(第一次)中。

    针对提供材料中的“漏洞百出”,在接受督察组的问询过程中,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她是2015年接手水务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当时与前任负责相关工作的原工程科工作人员交接资料时,就只有部分2014年工作情况和2015年之后的工作开展情况。为了让资料更“充实”,所以在2017年初,参照2017年的相关文件,编造了《大气污染防治办公会议纪要》(第二次)。同时编造的还有《静海县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细则》。

    经查,静海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到调阅资料通知后,擅自指使其分管的工作人员虚构事实,编造2013年度《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大气污染防治会议纪要(第一次、第二次)》和《静海区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细则》,而这位工作人员既未提出反对意见,也未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而是直接将编造的文档归入迎检材料,被督察组调阅时当场发现。

    这位工作人员称,自从2015年9月,她接手扬尘污染防治档案管理,移交给她的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档案资料只有部分2014年工作情况和2015年之后的工作开展情况。但是,静海区水务局提供给督察组的2013年、2014年的两年档案材料中,从年初到年末,从实施方案到工作安排再到通知多达几十份。

    对于静海区水务局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供虚假材料问题,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东峰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上作出批示,要求严肃彻查,坚决追责问责。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及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据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静海区水务局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供虚假材料问题有关责任人问责情况的通报》称,经核查,静海区水务局在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组问询及调阅资料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有关责任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该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政治意识不强,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认真、不严格,对相关工作不检查、不审核,存在失职失责行为。静海区水务局负责扬尘管理等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到调阅资料通知后,擅自指使下属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恶劣影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静海区水务局档案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未坚持原则,没有对上级的错误做法提出反对意见,而是盲目服从,编造相关虚假材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静海区水务局党委书记,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政治敏感性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对本单位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重视不够,未对所提供材料审核把关,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静海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作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重视不够,未对所提供材料审核把关,履职不到位,免去其静海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静海区副区长,主管水务工作,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要求不严,对区水务局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责任编辑: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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