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董事刘长顺短线操作 或构成违规交易

2017-04-12来源:中国经济网

  交通银行董事 刘长顺

  上交所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显示,交通银行董事刘长顺2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2017年2月14日,刘长顺于二级市场卖出交通银行10000股,成交价格为6.05元,同日刘长顺又买入10000股,成交价格仍为6.05元。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以此计算,刘长顺上述两笔交易不考虑手续费的情况下,其未产生盈利。查阅交通银行后续公告,公司并未对上述短线交易做出披露及解释。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和讯网致电交通银行董秘办,对方称正在进行情况核实。截止发稿,尚未回复。

  和讯股票上市公司数据库显示,刘长顺,男,1958年4月生,中国国籍,2014年9月至今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刘先生1977年10月至1987年4月历任吉林省通化市二密铜矿财务科科员、副科长,1987年4月至1995年1月历任财政部驻吉林财政厅中企处干部、副科长、主任科员,1995年1月至2014年6月历任财政部驻吉林专员办办公室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专员助理,副监察专员,监察专员。刘先生2002年于吉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管理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67.20万元。持有公司股票数5万股。

【责任编辑: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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