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时供车可索双倍定金赔偿

2017-03-21来源:江西日报

  近日,从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汽车消费投诉量持续增加已占各类消费投诉之首。其中,因合同问题投诉约占50%,售后服务投诉约占27%,质量问题投诉约占12%。购车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陷阱和痛点?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对购车及售后链条进行分析和提醒。

  提车前:合同约定时间提不到车,莫被“贷款更优惠”忽悠

  去年8月3日,周先生在一家4S店支付5000元定金,定购一辆进口轿车,合同注明8月31日到车。9月2日,4S店还未供车,周先生投诉。工商部门以4S店未按合同履约为由,责令退还定金。

  【提醒】《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4S店不按时供车,并建议您购买高配车或继续等待时,不要受其摆布,可选择不买并要求4S店退还双倍定金。

  提车时:碰到库存两年“老爷车” ,一辆车冒出两个“生日”

  去年10月23日,周先生向工商部门诉称,他于10月15日在一家4S店定购一辆进口轿车。提车时,合格证显示是2014年的库存车,但之前商家并未告知,他要求退还定金遭拒。该所组织调解,4S店因未尽告知义务,向周先生退还定金。

  【提醒】库存车虽不影响使用,但4S店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车的生产日期,消费者也要记得询问,并将4S店对车“生日”的回复写进合同,不要听信口头承诺。

  提车后:条形码遮住玻璃破裂处,发动机因疏忽保养废了

  去年5月底,李女士在一家4S店买了一辆轿车。7月28日,她撕开前挡雨刮下方的条形码,才发现玻璃有破损。工商部门调查发现,条形码上部八位数与车架号后八位数不符,且贴标位置异常,明显是贴标者故意所为,遂对该店罚款3000元,责成该店免费为李女士更换前挡风玻璃和车膜,并赠送三次常规保养。

  【提醒】4S店收货时通常都会仔细查验,但不排除员工因疏忽收下瑕疵车,为避免担责搞小动作,请消费者验车时提高警惕。(业 鹏)

【责任编辑:王京辉】
H5频道
图片阅读
今日头条速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