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贴|当军迷要注意守哪些规矩

2017-03-13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中青军事发布·房永智

  《中国国防报》近日刊发的一则“军迷因收藏枪支被检察院起诉”的消息被多家网站转载。新闻讲述的是,于某是一个军迷,他通过网络和户外用品商店购买了9支硬质塑料“仿真枪”放在家中,后被人举报,警方上门收缴了这些仿真枪。经鉴定,9支“仿真枪”中的5支被判定为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于某因此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军迷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有较强的军人情结,喜欢军事文化,酷爱武器装备。我国的军迷,不光有军队现役及退役官兵,更多的是从没进过军营但是对军队有着深厚感情的军事爱好者,他们时刻关注着我国国防建设、世界各国军队发展的最新动态,并聚集在一些军事论坛上交流心得、意见,有的还自发成立了军事爱好者协会。

  军迷是军事资讯、军事模型、军品的狂热爱好者,也是国防宣传的积极参与者,更是国防建设的忠实拥护者,但由于军事装备和军事信息的特殊性,很多军迷如果不注意,容易泄露国家军事秘密,或者干扰正常的军事训练,有的甚至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这实在是得不偿失。所以,要成长为一个合格的军迷,还要注意有所为有所不为。

民警展示查获的仿真枪。

  对于军迷朋友来说,首先要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中国国防报》报道中于某的案例令人惋惜。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而出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考虑,我国对个人非法持有枪支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刑法》中规定了“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于某的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警示意义,也为广大军迷敲响了警钟,分清仿真枪和真枪的界线,切莫由于对枪支科学鉴定判据的无知,犯了不该犯的错。

  另外,军事爱好者组织各项活动时,还要有一定的军事技术知识作为支撑,避免因自己的爱好做出违规的事情。比如,无线电爱好者要在规定的波段频率范围内组织通信并回避机场等敏感地区,操控无人机、三角翼等设备起飞时需要征得空管部门同意,更不得在重要军事管控地区放飞无人机设备。据媒体报道,在中国某城市上空就曾经发生过“黑飞”无人机险撞解放军战斗机的事情,差点酿成事故。

  珠海三灶机场航展中心飞行跑道对面的老旧民房的楼顶是拍摄珠海航展飞行表演的绝佳位置,每到航展时就会被来自国内外的飞友和军迷占据,甚至连参加表演的飞机在飞过“炮楼”时都会客气地上下摆动机翼向楼顶的人们打招呼。

  广大军迷还需要有较强的自律意识,要知道你在网上炫耀的那些军事基地、设施和装备的照片,也许在你看起来并不那么重要,但在境外情报分析人员看来,却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须知我国军事迷们上传图片、发表评论的各类军事网站,正是国外情报部门经常光顾的地方,如果仅仅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就偷拍相关图片放在网上,恰恰为国外情报部门提供了“得来全不费功夫”的便利,更触犯了法律红线。

  为此,作为一个军迷,还要有安全意识和警惕性。如果有人看似无意但其实有心向你打听相关军事信息,特别是他们对你的简单付出给予超出预期的高额回报,甚至以此为诱饵要求你前往附近某一军事基地进行拍照和观察,或者要求你查询、提供相关军事资料时,你应该提高警惕,必要时应上报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2011年歼20首飞时,在机场跑道周围聚集了大批“爬墙党”。

  军事爱好无国界,但军事爱好者有国家,国家防卫安全涉及每一名公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以军事爱好为借口,肆意妄为地与国外间谍机构相勾结窃取国家军事秘密,损害国家安全利益,等待这样的伪军迷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还有亲人、朋友的鄙视和唾弃。

  文字:房永智

  制作:王裴楠、王达

  投稿邮箱:junshibu@126.com

  注:图片来自网络

【责任编辑:姜继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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