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拟增加规定:
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将承担责任

2017-03-12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3月12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民法总则草案再次做出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今天在向大会主席团做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在3月10日各个代表团审议草案时,有的代表提出,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实、诽谤抹黑等方式恶意诋毁侮辱英烈的名誉、荣誉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很恶劣,应对此予以规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英雄和烈士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加强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对于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

  据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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