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边的英雄坐标】我们欠英雄的绝不只一部“好人法”

2017-03-09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于雅茹

    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救助人权益保护法”的议案。朱列玉认为,个别司法判例的失准,以及立法对被救助人的权利和责任规定不明确,是导致“扶不扶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制定对救助人免责的“好人法”,以打消人们对实施救助行为的顾虑。

    消息一出来,舆论一片欢呼,好像迎来了见义勇为的春天,比如微博上有网友说:“坚决支持,坚决支持,坚决支持,为了我们每一个人自己!这是必须的,必须的,必须的!”可见,当好人常常流血又流泪,当经历过一次次冷漠事件后,民众已经有了一种“担心没人再愿意当好人”的强烈焦虑,总觉得欠好人、欠英雄很多东西,这个立法保护好人见义勇为的倡议击中了人们的痛点。当英雄主义精神在被抹黑、被矮化、被消解、被道德讹诈中不断稀薄的时候,人们更意识到了英雄对这个时代的重要。我们担心,当自己遇到危险的时候,当自己的家人需要伸出援手的时候,周围一片沉默。

    但也有不同的声音,比如就有网友对这个提议的可行性做了理性思考,有的认为:所谓“好人法”实施的前提是区分好人和坏人,法院都分不清是讹诈还是侵权,麻烦提出这个意见的人先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还有网友说:不能一出问题就寄望于立个法就能解决,道德生了病,人心坏了,法律过度介入并没什么用。

    人们的确有着将道德与法律相结合的强烈立法诉求,我也对为好人立法充满期待,但有必要意识到立法的局限,法律是白纸黑字,而道德却有多重标准。

    且不说人大代表的建议,也许就连民法总则草案也没有做出清晰地规定。民法总则草案中明确了,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那到底什么是“重大行为过失”,其判断标准是什么?如果被救助者因被不合理的方式救助而遭到了伤害,法律怎么进行裁决?

    “好人法”显然没有解决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它只是鼓励群众勇敢去救,而对后果的法律责任无法界定清楚。如果没有清晰的责任界定,法律的过度介入,只能是为了解决一个问题,滋生了更大更多的问题。

    解铃还须系铃人,公共道德和社会风气出了问题,还须从道德层面入手,结合前几日地铁上渣男事件中乘客旁观的冷漠,不要让法律缺失成为我们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借口。法律只能是“能动的”,当有人出手施救出了问题后,法律提供援助和保护,但问题是,人们根本不愿意“出手”――总不能立个法“逼”着路人去出手相援吧?那显然是不正当的。我们欠英雄的绝不只是一部好人法,见义不为的冷漠风气背后是英雄主义精神缺失导致的道德生态问题。我们欠好人和英雄很多东西,需要做的事情很多:立法保护英雄的名誉,严惩抹黑、矮化、污蔑英雄的言行,让好人和英雄能得到应有的回报,等等。从解决其后顾之忧,到避免名誉的伤害,再到社会的认同,对好人和英雄的全方位保护,才能形成一种向上向善的道德生态。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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