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手段保护英雄名誉值得肯定

2017-03-07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高世鹏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出版社社长、党委书记黄书元提交了《关于立法保护革命英烈名誉的建议》的提案,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等专门性法律,通过立法明确革命英烈的法律地位,让损害革命英烈名誉的行为受到法律的惩处。(3月6日 国际在线)

    近年来,有些人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利用新媒体等工具,侮辱、诽谤、诋毁英雄人物,丑化英雄人物的形象,贬损英雄人物的名誉,影响非常恶劣。2013年,网络大V“作业本”在微博上不负责任的言论严重诋毁了邱少云的名誉。

    2015年5月,邱少云家人就“加多宝烧烤事件”起诉了诉“作业本”和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并赢得了这场官司,依法保护了英雄的名誉。虽然官司打赢了,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名誉权保护通常是自诉案件,这类案件只能由英雄人物的近亲属提起诉讼。如果革命英烈没有后人,那就会出现起诉无门的状况,那该怎么办呢?任由那些造谣诽谤者逍遥法外吗?

    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有了英雄却不知崇敬则更加可悲。英雄人物的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记忆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只有依法捍卫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写下的历史,抵制、反对错误历史观和价值取向,我们的民族才能不断进步。因此,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把损害国家英烈名誉的案件明确纳入公诉范畴非常有必要。

    为什么说用法律手段保护英雄名誉的想法值得肯定呢?我认为有如下几个理由:其一,确认了责任主体,改变了当前英雄名誉受到损害后只有亲属后代才能起诉的被动局面。其二,公诉比较客观公正,有利于界定故意侵犯英雄名誉与正常学术研究之间的差别。其三,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名誉等人格权益,对肆意侵害英雄名誉权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中华民族之所以历经磨难而巍然屹立,是因为有那些英雄们用血肉之躯铸就了坚不可摧的民族脊梁。所以说,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他们的事迹和精神都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国家近年来设立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中国人民牢记历史、不忘英雄,因此我认为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用法律手段保护英雄名誉非常值得肯定,并且宜早不宜迟。

【责任编辑:姜继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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