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商标局叫好 贵州茅台贴国酒标签赚钱不合适

2017-01-04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国家商标局决定:茅台申请“国酒”商标“不予注册”。消息传来,不但受到许多酒企的肯定,也得到了不少媒体的呼应。国家商标局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出发,在初审通过后,回应异议,调查研究,最终给出审慎意见,理应为之点赞。

商标局表示:被异议商标“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也违背商标法相关规定,因此决定“不予注册”。

在一年将结、新年将至之时,国家商标局作此决定,有其特别的意义,也释放出重要信号:就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动摇。任何企业,无论品牌影响多大,无论地位有多高,也不能以谋求“国字号”之名,行市场排他性之实。

其实,白酒品牌是否有影响力,最终决定权在消费者手里。如果不追求品质和创新,即便有了国酒商标,得不到认可,最终也会被消费者抛弃。

真理迈出一小步往往变成谬误。茅台酒曾经以酱香品质和光荣传统赢得了社会的厚爱,也长期处于白酒龙头的地位。然而近年来的国酒营销却引起了质疑,也引发了行业的不良竞争,茅台要担其责。

茅台为何如此选择,道理不难想见。中国是礼仪之邦,传统白酒一向在国人心目中有着特别的认知和意义。民间有“无酒不成席”之说。热情好客,把酒言欢;酒酣耳热,其乐融融。可以说,国人对白酒是既看重品质,又在意品牌。显然,茅台从中看到了“国酒”所能带来的隐性回报,甚至把消费者的赞誉,看作理所应当,不惜申请商标,以国酒之名,坐享其溢价。

长期以来,茅台在市场和营销方面,便有意无意的打着“国酒”的旗号,行走在违规宣传的边缘,甚至惜售提价,搞“饥饿营销”。茅台甚至被称为“白酒奢侈品”,与普通消费者的距离越来越远,偏离了初心,然而茅台却借此尝到了“国酒品牌”带来的巨额收益。

只是如此营销,无疑让洋河、五粮液、泸州老窖等同处一线的白酒品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对同样注重品质、不断创新的酒企来说,显得不公平,提出异议也是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

如今,中国的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尤其是国家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后,越来越多的企业萌生“走出去”,做全球生意,中国白酒企业也不例外。如洋河近年来开拓海外市场,五粮液实施民族品牌走出去战略。

不得不说,目前国外对中国白酒还存在诸多不甚满意之处,认为其酒精度太高,口感不佳。这也急需中国白酒企业去刷新,而不是强化中国白酒在西方的固有形象。中国白酒走出去,需要以创新、开放姿态迎接白酒国际化。此时,将国酒定于一尊,对尽快打开局面也是不利的。

在国内,中国白酒也一直在调整创新,近年来出现的低酒度、口感柔和方向,推出贴近普通消费者,注重品质的中低档产品等等。如洋河梦之蓝定位绵柔新白酒,在口感上也在适应国际标准;五粮液推行1+5+N发展战略,重视高端品牌的同时,推出了5个中低档产品和诸多区域化品牌,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

即便联系世界代表性酒来看,把茅台定位国酒也是不适当的。在西方,提到俄罗斯的酒会想到伏特加,提到日本会想到清酒,提到苏格兰会想到威士忌,提到法国则是红酒……都是某一类酒作为国家酒的代表,中国则是白酒。也就是说,相对于红酒、啤酒这些舶来品,白酒才是国酒,国酒不是一个品牌。在国际上,茅台也很难说,就代表了中国白酒。

所以茅台本不应将其据为己有,茅台仅仅是国酒之一而矣。如同我们说,国学是中国古代学问的统称,有了诸子百家,我们不能说国学仅指儒家。

我们应该为商标局的决定叫好,为监管部门的审慎点赞。(股民 钱小散)

 

【责任编辑: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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